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香港公司别名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 : 2019-01-21 15:44:32

香港公司申请成立时,除了公司名称外,还可以申请一个商业名称做为别名今天千百惠小编给大家介绍下,香港公司别名有哪些特点,提供给大家参考。

1、可以与公司名称一致,也可以与公司名称完全不同,可以不以limited(有限公司)字样结尾。

2、别名不具有法律效应,可无需查名,一般的都能使用.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可单独用别名开立银行帐户,并申请时间会延长一到两天。

3、申请时需于新成立公司时一并申请,如公司申请下来,则默认为该公司商务名称与公司名一致,无法后补。

4、申请别名不等于分行,如何辨别分行与别名的区别?首先,别名没有单独的BR,分行可领单独的BR,再者,别名虽然体现在公司BR上,但是,其登记证号码体现为000.而不是001或是002。

5、凡是有填写商业名称的,都要填写一个开业日期,也就是说,这种公司以后是不可以零申报的, 只有申请别名,政府默认为开业。

以上就是千百惠小编整理介绍的,香港公司别名有哪些特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一篇: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下一篇: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有哪几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