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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国务院部署“多证融合”改革后,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多证融合”方案,但各地融合牌照的数量和事项各不相同。一些地方还将行政许可许可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10月1日后是否会在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和明确?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通过在更深更广的领域实现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将与企业相关的许可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中,减少企业在进入市场前后办理的执照数量,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达到预定的生产经营状态,缩短从成立开放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我们明确要求各地在整合范围上严格遵循《意见》要求,只整合信息采集、备案公示、备查管理等一般经营项目的涉企许可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求的涉企许可事项,而未能整合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改革合法合规、合法正当。相关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由同一部门颁发的,应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同时,在推进工作中,要求各地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各地市的改革要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部署和进行。
2.改革后,一些地方仍在发行备案凭证或备案收据。这是否符合“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此外,SAIC如何看待一些地方实行的“并联审批”和“证照联办”,它们与“多证照合一”改革有何区别和联系?
答:有的地方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发放一体化许可证;有人混淆了“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和“多证照合一”的区别。“并联审批”“许可联办”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行政审批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实现了资源共享。对此,我们要求各地脚踏实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方式和条件。各地区要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张登记表、一个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属于“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核发,企业不再单独办理“多证合一”许可事项。对于“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审批的各类涉企证照,申请材料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各部门后台联合审批,需明确告知申请人和企业办理、审批、领取相关证照的流程和步骤。既方便企业办事,又不给企业造成麻烦,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3.“多证合一”改革的关键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目前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如何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腿少?
答:部门间信息共享是“多证合一”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多证合一”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改革过程中,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充分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等。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让“多证合一”改革真正产生化学反应。对于尚不具备共享条件的部门,当地工商部门通过线下数据交换推动共享。至于国家部委开发的信息系统,SAIC还通过签署备忘录和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和协调。真正做到“让数据上线、部门协同、企业不跑腿”,有效解决企业材料重复提交、部门重复运行的问题,真正实现更简单的市场准入程序、更优质的服务。
4.改革后,大家普遍关心的是,持有“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外省或外地做生意是否会受到阻碍?目前,不同省份整合的牌照数量和事项各不相同。如何确保“多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在中国跨地区普遍互认?
答:在前期试点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普遍互认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应用,探索利用现有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等方式,加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企业许可事项信息,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权威、规范、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二是加强与各综合证照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已领取“多证照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对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照和证明,促进“多证照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互认和广泛应用。三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使之成为部门内部事务和信息共享的唯一标识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实现“一照一码”。
5.“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是国务院推动的两项重点改革,对深化简政放权、管办结合、优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准确理解“分离”与“融合”的关系,确保这两项改革协调推进?
答:“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是简政放权、整合管理、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目的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创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和创新的社会商业环境。“多证合一”主要是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非持牌企业的登记备案事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证照分离”针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一批备案,落实一批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申请证照比申请许可容易”、“不准入营”等问题。“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备案公示、备查管理的各类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的整合原则,就可以按照“多证合一”的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中,实现“成熟整合批次”,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的深化。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规划,注重推动“多证合一”改革与“证照分离”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在政策导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互补充,产生协调共振,形成改革合力。
6.企业和群众对“多证合一”改革非常关注,反响也很好。但也有企业反映,证照数量增加后,对证照改革涉及的工作流程、提交材料、注意事项等不是很熟悉。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企业真正享受“多证合一”改革的红利?
答: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角度宣传“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力度,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后的工作程序、报送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出现企业因注销证照不知如何办理的现象。二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以“多证合一”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企业登记窗口建设。一是大力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让一线人员掌握“多证合一”改革后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注册审批服务。二是要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制定完善细化的“多证合一”改革指南,探索“咨询帮扶”制度,鼓励在窗口设立专门的咨询帮扶岗位,及时回应和解答“多证合一”改革后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三是强化窗口保障,通过内部部署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各级企业登记窗口的人员配备和软硬件设施,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等待时间不延长、工商登记效率不降低。三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推行“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的电子注册模式,保障企业和群众的使用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