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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和财务人员必须跟上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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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区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和财务人员必须跟上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