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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指引。

增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指引。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在当地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办理。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

 
 
  • 服务说明
  • 常见问题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应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查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一个工作日之后(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外商投资登记窗口领取《企业注销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取消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解散或者破产的,由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证或者注销公司登记。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惠州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决定的内容应当与申请事项一致。法院裁定解散或者破产,行政机关裁定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和行政机关裁定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注销公司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的决定。


5.清算报告依法备案确认。清算报告应载明已完成的税务和海关完税程序,以及包括注销公告在内的报纸样本。


6.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公司吸收合并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7.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清算报告中已提供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单独提供。


8.其他相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提交第3、4、5、6、7项,但需提交《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强制清算终止的企业向人民法院提交终止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止的企业向人民法院提交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