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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注册指南。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注册指南。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是在当地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办理此项业务,一般是在提交完整资料后2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得到通知。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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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是在当地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办理此项业务,一般在提交完整资料后2个工作日左右通知。


处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查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1个工作日之后(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点击公司注册的详细流程。


应用材料


1.公司注册申请(备案)。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是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公司的,提交公司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


根据《增城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自有产权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购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购房合同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借用)房产为未取得产权证的新购商品房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他租赁(借用)物业未取得产权证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物业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各经济功能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管委会、居民(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门牌号等基本内容。


(三)以宾馆、饭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出租(借用)的,应当提交该宾馆、饭店(饭店)的租赁(借用)合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出租(借用)的,应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军事财产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提交《军事财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房子改成商品房,就是城市住宅。根据《增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和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经规划、土地、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属非城镇住房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根据《增城市企业集群登记管理办法》,经营不需要许可或特定经营场所的项目的企业,可进行企业集群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住所使用证明:(1)主办企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及主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委托)的创业创新载体管理机构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以查看“企业核名及名称说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申请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