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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城区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原文的审查及其实施情况的解释。

对《增城区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原文的审查及其实施情况的解释。

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原文网址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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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正式实施。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最初的网站是5219861.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8/23/content。


《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强调放松管制与管理相结合,为群众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制度氛围。拓宽无证经营活动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为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


《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下列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照经营:


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服务未依法取得许可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不需要许可或者登记的经营活动。


《无证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典型经营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前期市场”和“后期市场”经营行为。与普通商业运营不同的是,这种运营不是在固定的、专业化的经营场所进行,而是通常在道路、小区等公共活动场所空进行,并不是全天候、不间断的连续运营,而是在特定的时间如上午、晚上或周末进行。授权县级和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需要、条件和条件,指定经营场所和具体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政府指定的“早市”和“夜市”,经营者将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是合法经营。可以说,《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更加灵活,放宽了对创新经营活动和民生经营活动的监管,鼓励群众创新创业,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