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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原文内容及要点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原文内容及要点解读。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布《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原文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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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原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商业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创业便利度不断提高,企业创业时间不断缩短,促进了大众创业创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是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为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一般要求。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 聚焦企业和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依法推进减少企业开办时间,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率,增加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践经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群众创业创新活力。


(2)工作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一般经营状况必须办理的环节,减少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减少一半以上,从目前的平均20天减少到8.5天以内(指工作日,下同),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减少企业开办时间,争取在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减少企业开办时间。完善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便利性。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传统的各部门轮流提交材料的流程,已经转变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流程,涉及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的应用。依托本地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业务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二)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便民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申请人可以在企业登记时申请独立申报的企业名称。广泛推行企业登记电子化应用,努力提高无纸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件的形式和材料。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缩短至5日以内。


(3)将公章刻制归档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企业许可事项目录,市场监管部门将收集相关信息并推送至共享平台。各地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共享平台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行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当在1日内完成刻制,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生产单位生产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到公安机关进行公章刻制、备案。


(4)优化新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缩短申领发票时间。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已在登记机关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流程,缩短发票申领时间。将新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缩短至2天以内。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保险登记服务效率。加强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核换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保险登记业务衔接,推进职工保险登记网上登记,减少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三是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牵头部门,应明确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加强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减少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减少新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和推动工作落实。对于开办前后需要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的企业,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问题。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二)统一标准体系,依法开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负责构建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科学设置企业开办评价指标和方法,以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敏感性和便利性;选择深圳、广州、广州、深圳等部分城市。,根据企业开办情况进行试评价,逐步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数据;按照统一标准评价体系,积极依法开展工作,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不断提高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效率。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加强企业开办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在线智能咨询、热线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设置自助服务区等方式加强咨询服务,提供在线服务设施和现场指导。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通报问责机制。要坚持管放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科学监管和精准监管,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法治市场和诚信市场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减少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督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严肃问责;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减少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关键点解读:


《意见》提出,简化企业从设立到一般经营状况必须办理的环节。2018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减少一半以上,从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少到8.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减少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上述目标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明确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传统的各部门轮流提交材料的流程,已经转变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流程,涉及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二是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应用,精简文件和表格,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三是将公章刻制归档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公章制作单位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四是优化新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缩短申领发票时间。将新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五是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保险登记服务效率。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保险登记业务衔接,推进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