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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网络有限公司收到南沙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网络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的网上销售收入(合计2059万元)为含税收入。在此基础上,征收增值税222.5万元、企业所得税21.4万元,对欠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款104.9万元,补税总额349万元。【/br/】时隔近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正式标志着电子商务领域税收规范的实施。它包含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开具纸质发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