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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两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两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协同,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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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协调,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做好涉税事项提醒服务,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的信息分析处理税务风险,与工商部门共享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由工商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解机制,加大信息共享核力量。


根据《通知》,SAIC将新增“核算方式”和“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的信息采集功能。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应向企业发出涉税事项通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工商总局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衔接。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重复采集。同时,两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