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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政策:关于设备家电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节税政策:关于设备家电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区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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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扣除设备家电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家电投资力度,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计入当期的成本,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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