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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税地税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意国税地税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宣发国地税整合挂牌成为新税务机构管理国家税收,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

 
 
  • 服务说明
  • 常见问题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代理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宣布国税一体化上市成为管理国税的新型税务代理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市、县三级新设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各级新设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的税务机构挂牌后,应当使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为相关证书、文档和表单启用新名称、本地轨道、单词轨道和数字。


二是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的税收征管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新机构继承,未尽事宜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新机构办理,作出的行政决定、发布的执法文书和签订的各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有关证件、资格和证明的效力不变。


三、原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承担的税收征收、行政许可、税收减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暂按原条例执行。行政相对人对新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和“主税附加费一次”。1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和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式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报送数据的,同一数据只需提供一套;根据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启用新的税票样式和发票监制章。上市前,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各省原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使用税控设备时可以继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将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省份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税务检查证明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


特此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