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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的通知》。

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的通知》。

2018年1月23日,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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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的通知》文件。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登记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局”)。未经SAIC授权,任何机关都没有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权力。近日,总局在地方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方擅自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导致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多次核发的现象,不仅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惠州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商投资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严重破坏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秩序。为严格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全面纠正违规、擅自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行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授权制度严肃性,总局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纠正未经批准或擅自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和非法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


1、被授权局超越授权范围,擅自授权或授权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登记权的;


2.其他行政机关未经SAIC授权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能的;


3.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经SAIC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1-3月),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外商投资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3月底前,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形成全省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局。


第二阶段(2018年4月至6月底),总局组织专项督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


第三,岗位要求。


(一)明确职责,建立工作机构。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目的是加强对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管理,提高营业执照的公信力。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企业登记、企业监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澄清情况,务求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认真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改进度,提出具体时间安排。目前,所有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能的部门都应进行彻底梳理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落实并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检查整改。行政机关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不得再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也不得变相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各级授权局擅自授权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能,属于无效,应当及时向原授权局收回职能履行。


(四)重点督查,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工商总局将派出检查组,组织对各地开展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清理规范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上级授权局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授权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超越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辖区内下属授权局整改不力或监管不力,SAIC将撤销相关单位部分或全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