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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在经营场地所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办理名称核准服务;并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完成,免费办理。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

 
 
  • 服务说明
  • 常见问题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办理名称核准服务;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填写,免费。


处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凭《个体工商户准予登记通知书》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应用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不来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经营者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点击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