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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五年时间,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运营效率。

争取五年时间,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运营效率。

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887万户,同比增长13 2%,平均每天新设4 9万户,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放开”的同时,如何“管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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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市场主体887万户,同比增长13.2%,平均每天新增4.9万户,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在“自由化”的同时,如何“管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三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力构建以信息采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为经济增长提供环境保护,提质增效。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建立了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应当依法公开其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有效地反映了企业的信用状况,满足了公众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促进了企业的诚信自律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已发布2016年年报的企业达2249.9万家。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324.3万家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即时消息816.1万条。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354.84亿次,查询量163.67亿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成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和企业社会监督的基础平台。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公布抽查项目清单,将全部40项工商检查项目纳入12类,100%随机抽取。积极推进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检查。31个省(区、市)制定了“一票两行一细则”,部分地方建立了工商牵头的部门间联合调查机制,增强了监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扎实推进业务例外清单建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公示信息、隐瞒、伪造公示信息、无法通过注册地(经营场所)联系等四种情形的企业纳入其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377.7万个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97万个市场主体从经营异常名录中剔除。


积极推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为加强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应有的作用,总局制定出台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囊括了工商各业务条线查处的所有违法失信情形,明确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进行公示。“一地犯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逐步形成。


做好信息收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采集资源目录》,促进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为加强市场监管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失信企业的惠州备忘录》,并要求各自系统实施。截至今年5月底,工商系统向其他部门提供了811万份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企业的经营异常清单和清单数据,全国联合限制老赖在公司各岗位任职12.11万人次。


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充分整合和发掘工商大数据的价值,是提升监管效率的双赢选择。近年来,SAIC高度重视大数据的运用,积极探索和推动大数据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分析利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在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特色、有亮点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快社会共治。SAIC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同时,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在坚守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履行信用承诺,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