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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Ps: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普通纳税人,都不能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