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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出台七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出台七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2018年4月2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并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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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出台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还部署了对我行普惠金融服务的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一是当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企业新购R&D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上述两项措施将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R&D费用不得扣除的限制。


Ps:以上三项措施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是统一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和高新技术企业限额,由2.5%提高到8%。


第六,从5月1日起,对纳税人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设置的资本账簿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征收,其他以件征收的账簿免征印花税。


七是将目前在8个综合创新改革试验区和桥头镇工业园试点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金额7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从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通过采取上述七项措施,预计全年企业税收负担将减少600多亿元。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农业、农村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就要落实既定政策,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的降低。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普遍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专业化运营机制基本形成。截至去年底,新增普惠金融贷款超过3.4万亿元。


下一步,要把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作为监管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制定监管考核办法,完善普惠金融中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银行制定普惠信贷专项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调查和豁免措施,探索小微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农业主体设施抵押贷款、扶贫金融等产品创新。确保单笔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贷款数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综合成本,力争到三季度末大幅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监督和审计。让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