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说明
- 常见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分公司被关联企业撤销。
2.2.该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撤销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必须经有关许可部门批准。
二、个人独资分公司注销所需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复印件)。
4.单位撤销分支机构的决定;或者;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分公司设立登记(原件)。
三、个人独资分公司注销网上提交资料流程图
四、个人独资分公司注销线下提交资料流程图
五、个人独资分公司注销官方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收据(当日)
1.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根据指南中的材料清单逐一检查是否完整;
3.检查每种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元素。
二.验收(同一天)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根据指南中的材料清单逐一检查是否完整;
3.检查每种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元素。
三.审查(一个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策步骤。
1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检查是否有任何限制;
四.决定(当天)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核准登记形式。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审核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动词 (verb的缩写)证书准备(当天)
取消通知,窗口收集,邮件发送。
六、个人独资分公司注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