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说明
- 常见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30天没有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深圳合伙公司注销所需资料
1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深圳)(原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一份)。
3.企业(深圳)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份)。
4.全体投资者承诺函(深圳)(原件一份)。
三、深圳合伙公司注销网上提交资料流程图
四、深圳合伙公司注销线下提交资料流程图
五、深圳合伙公司注销官方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收据(当日)
1.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根据指南中的材料清单逐一检查是否完整;
3.检查每种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元素。
二.验收(同一天)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根据指南中的材料清单逐一检查是否完整;
3.检查每种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元素。
三.审查(一个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策步骤。
1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检查是否有任何限制;
四.决定(当天)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核准登记形式。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审核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动词 (verb的缩写)证书准备(当天)
营业执照,窗口收款,邮件投递。
六、深圳合伙公司注销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第四十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分支机构被撤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商事主体资格终止。
以上是深圳合伙公司注销过程中需要了解的相关内容。注意无论是注册还是注销深圳公司,都必须遵守当地相关要求。公司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设立,其经营范围也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