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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最新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南(20200901)。
发布时间 : 2021-09-29 11:50:27
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税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0年9月1日起,相关纳税人在申报资源税时应填写最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那么,从这个月开始使用的这份申报表包括什么?怎么填?
让我们和丁丁·伯德·边肖一起看看。
资源税申报表
填写表格的说明:
1.该表是资源税纳税申报的主要形式,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相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中载明的纳税人名称。“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期限,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3.“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减免税性质代码:06049901)”: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起适用减免税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不经登记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后,逾期不办理登记的,从逾期后次月起不再办理减征优惠。如果纳税人在此期间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税政策,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4.“减税比例(%)”:填写地方省政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确定的减税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5.第一栏“税目”:填写《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的税目。如果申报了多个税目,可以增加行数。
6.第2栏“小标题”:填写不同的纳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下的明细项目,如“原矿”、“选矿”。
7.第三栏“计量单位”:填写资源税计税销售额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
8.第4栏“应税销售数量”:填写附表“申报计算明细”第6栏已计算资源税的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
9.第5栏“应税销售”:填写附表“申报计算明细”第10栏已计算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情况,包括实际销售情况和自用情况。
10.第六栏“适用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从价税的适用税率是比例税率;如果原油为6%,则应填入6%;定量征税的适用税率是固定税率。如果某个税目每立方米3元,则填写3。
11.第7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以计税为目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①= 4×6;从价计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②=5×6。
12.第8栏“本期减免税”:填写附表计算的本期资源税减免税情况。如果不涉及减免税,纳税人无需填写附表中的“减免税计算明细”,系统将其“本期减免税”默认为0。
13.第9栏“本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金额”:填写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资源税金额,计算公式为9=(7-8)×减征比例。
10.“本期已纳税额”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缴纳的部分。
15.第11栏“本期应(退)税”: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本期已纳税额。
16.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一份。
资源税申报表明细表
填写表格的说明:
该表反映了资源税申报和减免税的计算明细,计算结果自动导入主表。
一、申报及计算明细。
1.为计税目的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请填写第1-6栏。申报从价税目的的纳税人需要填写第1-4栏和第7-10栏。如果没有发生金额,则应填写0。未扣除购进应税产品金额的,在第五栏填写0;如果不涉及运输及杂费的扣除,则在第8栏填写0;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抵扣的,在第9栏填写0。
2.第一栏“税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目。如果申报了多个税目,可以增加行数。
3.第2栏“小标题”:填写不同的纳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下的明细项目,如“原矿”、“选矿”。
4.第三栏“计量单位”:填写资源税计税销售额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
5.第4栏“销售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按照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列或计算;如果清单上没有注明数量,填写应税产品销售金额对应的销售数量。填写自用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6.第五栏“购进待抵扣应税产品的购进数量”:按规定填写购进待抵扣应税产品的购进数量。第六栏“应纳税销售数量”中扣除限额降为0。当期不足或未扣除的,可结转下期扣除。
7.第7栏“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应税产品当期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额和自用销售额。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按照增值税发票等票据上注明的金额填列或计算。自用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按规定计算填列。
8.第8栏“待扣运输及杂费”:按规定填写待扣运输及杂费。
9.第九栏“购进应税产品扣除金额”:按规定填写购进应税产品扣除金额。如果当前扣款不足或未扣款,可以结转下一次扣款。
10.第8栏“待扣除的运输杂费”和第9栏“待扣除的购进应税产品金额”的扣除限额之和,在第10栏“应税销售”中限定为0。
11.本表计算的第6栏“应纳税销售数量”和第10栏“应纳税销售数量”是主表相应栏目的应纳税销售数量和应纳税销售额。
二.减免税明细计算。
1.适用于已减免资源税项目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除外)。如果不涉及减免税,纳税人无需填写,系统默认“本期减免税”为0。
2.第一栏“税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目。如果申报了多个税目,可以增加行数。
3.第二栏“小标题”:减免税性质代码和同一税目适用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小标题,由分支机构按照相应的减免税销售额填写。
4.第3栏“减免项目名称”:填写现行资源税规定的减免项目名称,如矿山在枯竭期减免资源税。
5.第4栏“计量单位”:填写应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
6.第五栏“减免税销售数量”:填写资源税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由申报从量计征、从价计征的纳税人填写。
7.第六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资源税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申报从价计税目的纳税人填写。
8.第七栏“适用税率”:填写《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的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从价税的适用税率是比例税率;如果原油为6%,则应填入6%;定量征税的适用税率是固定税率。如果某个税目每立方米3元,则填写3。
9.第8栏“救济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救济性质代码。
10.第9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与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减征比例填写100%。
11.第10栏“本期减免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减免税的部分。按数量申报纳税目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10①=5×7×9。申报从价计税的纳税人适用计算公式为:10②=6×7×9。本期减免税由系统自动导入资源税申报表。
更多资源税征管信息,请阅读#资源税:资源税法及资源税征管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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