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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1-10-01 15:59:31
计税基础是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资产计税基础是指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即资产在未来期间纳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通俗地说,计税基础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资产或负债的后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一、资产计税基础。
是指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即资产在未来期间纳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从税收的角度看,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设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而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到期资产金额。
二是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资产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单一资产产生的收入是指该资产扣除其取得成本后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金额。一般情况下,税法确认的资产取得成本是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资产在持续持有过程中,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指资产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已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前期已扣除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金额后的金额。例如:
(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0,相关收入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来收回时,100不构成应纳税利润。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100,没有差异;
(2)一台设备原值为100,当期和前期已扣除折旧30。70的折余价值将作为未来期间的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减少项目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将来收回时,70不构成应纳税利润,设备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价值70,所以没有区别。
(3)存货原值为100,已计提折旧40,账面价值为60,未来销售过程中可抵扣的应税经济利益成本为100,存货计税基础为100,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
(4)权益法计算的长期投资收益账面金额为100,相关收益按收付实现制计税。假设被投资单位所得税税率为0,投资收益收回时不能从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扣除,资产计税基础为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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