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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 2021-10-05 22:21:07
疫情后国家复工复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扶持政策很多,其中税收就是扶持政策之一。接下来,边肖将带您了解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2月底之前。增值税按3%的税率征收的,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减按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
根据1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发票类型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非高明区)原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少,应按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的处理方法。
取得应纳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2月底之前,且已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暂停或退回等情况。,红墨水发票应按3%的比率开具。开票有误需要补发的,按照3%的收款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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