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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的收入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1:24:28
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那么,工资总额的收入可以税前扣除吗?
工资总额的收入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企业应计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经正常申报缴纳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只计提,没有实际支付的部分,就要增加利润,在所得税前缴纳所得税。
应计工资的会计处理。
1.在计算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用于部门内容的支出,如果是销售用途,则计入销售费用)。
贷款: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即企业自己承担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同上)
贷款:应付给员工的工资-社保。
3.发工资的时候。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工资。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保(注意这是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交杜保石。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保(此时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上缴)。
贷款: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5.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企业计提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一,关于合理的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把握:
(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薪酬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依法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五)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税或者偷税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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