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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相关事项介绍。
发布时间 : 2021-10-12 13:48:0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为确保申请顺利进行,以下丁鸟为您讲解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的相关注意事项,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是实施行政许可程序。
纳税人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第二,主表的前三行可能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营业收入。
第二行“营业成本”:填写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截至纳税期末的本年度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截至纳税期末的本年度累计利润总额。
注:1号线“营业收入”——2号线“营业成本”≠3号线“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所以主表前三行可能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付款申报表一直遵循的设计理念。
三.填写附件信息。
(1)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写“附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股份递延纳税事项”“期末职工人数”为必选项。
注:信息是税源,信息是效率。纳税人在选择预付方式、企业类型和所附信息后,在申报时会自动挑出需要填报的报表和行,为自动填报铺平道路。
四、关于企业偷税行为。
企业少缴预缴所得税不是偷税行为,不能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处理,但应补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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