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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并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41
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制造业创新和质量提升。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绿色经济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关键支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管办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中国制造”质量升级。
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以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原来的487类减少到现在的60类,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大大取消。
会议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决定进一步降低生产许可证。取消水管、电池等19种产品的事前生产许可,通过加强事后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对于产品质量稳定,但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如电热毯、摩托车乘务头盔等,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强制认证,不实行生产许可管理。
经过上述调整,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减少到38类。同时,对化肥等8类仍需许可、数量大、地方管理更有效的产品,将许可权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二是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认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预审改为后审后,企业提交申请并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后,可先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接受现场审查,实行“先认证后验证”。后续监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吊销许可证。
三是加强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种类,扩大覆盖面,特别是对于此次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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