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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简政减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44
2018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减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管理、减税减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深刻认识减税减负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减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中国经济总体保持稳定、稳定、向好的态势。与此同时,经济运行稳步变化,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加大简政减税降负力度,有助于稳定就业、金融、外贸、外资和预期,为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毫不拖延地落实各项简化管理、减税减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添便利。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减税措施,特别是今年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的新购置设备家电一次性税前扣除等, 取消委托境外R&D费用附加扣除限制,为促进大众创业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社会创造力创造良好环境。 要牢固树立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也是过度征税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提醒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国家颁布的所有减税政策都要充分知晓和享受。要加强政策效果的后续分析,及时发现和改进执行中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有效,不给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
三、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从2018年10月1日起,认真做好提高基本减费标准和适用新税率表的各项准备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综合分类税制。要稳步建设信息系统,密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迅速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内部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培训辅导。同时,要紧扣纳税人诉求,回应纳税人关切,化解纳税人疑虑,扎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红利及时惠及每一位纳税人,确保改革成果让纳税人享受,改革成果让纳税人称赞。
四、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转移涉及面广,备受关注,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做好数据传递和系统对接,建立常态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优化社会保障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资源配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纳税手续,简化缴费数据报送,降低缴费成本,确保转账顺畅有序。特别是一直负责征收社会保障费的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必须保持现行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往年欠费清查,对禁止、禁止、违规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障率、确保企业整体负担不增加的政策措施。
动词 (verb的缩写)继续深化税务领域“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深化税(缴)便利化改革,创新事后监管模式,坚决把放行彻底落实到位,确保管理精准有效,力求细致舒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条措施”,全力打造税务领域“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的升级版。要抓好《进一步优化国税系统税收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 -2022年)》的组织实施,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为持续经营的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有效提高纳税便利性,提高纳税效率,优化纳税体验。此外,还需简化企业注销税务手续,推行完税证明免税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时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减少信息报送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税务程序的通知》,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深圳、广州税务局等18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要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及时复制。
六、组织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围绕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保障费征管、深化“精简管理、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首任巡抚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在税务系统全面落实。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严格督促落实社会保障费征收政策保持稳定、征管职责平稳有序移交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彻底调查,即查即改。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切实做到真检查、真询问、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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