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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推广网上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53

201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国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税发〔2018〕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税负,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实现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


二是抓好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应结合本地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功能,并纳入“全网办”名单。在推进工作实施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写、信息核对等登记事项的网上办理。在线处理过程清晰明确,操作界面设计友好,易于操作。在已初步实现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地区,应根据文件要求优化完善相关功能。推广工作由货物和服务税务部门牵头,税务服务、征管技术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是加强宣传辅导。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做好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宣传引导工作。,从而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登记的具体流程,提醒纳税人注意事项,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登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根据推进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开展。请各地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服务税司)报告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推广实施情况。提交路线为可控FTP/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服务税司/申报评估办公室/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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