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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入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6:04
一般来说,个税是每个人不可避免的税种,除了工资和劳动报酬,还有一些是一次性收入。在处理工资和劳动报酬的个税时,可以进行税务筹划以节省税款,那么一次性收入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呢?
1.个人获得的全方位一次性奖金收入。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不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按照按月折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开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已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获得的一次性任期奖励收入。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参照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执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另行规定。
3.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提前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实际年限。
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方式。只有保证方式的合理选择,才能保证税收待遇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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