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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之间无偿借款涉税问题

发布时间 : 2021-12-01 10:16:25

企业和个人之间无偿借款涉税问题

实践中,在铜仁市和南沙,经常发生个人股东向企业无偿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个人向企业无偿借款用于个人使用的情况。这种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无偿借款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免费向个人贷款

1。增值税

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2。企业所得税

借给关联方个人(个人股东等)。)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无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借给除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个人

不作为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向个人股东贷款

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

借给企业员工

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无论业主将财产无偿交付给企业使用还是有偿使用,其本质都是企业将财产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s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个人向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无偿借款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向企业无偿借款,不赚取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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