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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提醒注意适用

发布时间 : 2021-12-15 10:41:41

明年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提醒注意适用

为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就业,促进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将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式,并提请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是指上一完整纳税年度每月在同一单位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在深圳注册公司纳税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在本纳税年度内,自1月起在本单位就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二是按累计扣缴法从劳动报酬预缴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居民,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在同一单位缴纳,按累计扣缴法提前申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累计劳动报酬(未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自本纳税年度1月起,本单位仍取得湖北省和香洲地区按累计扣缴法扣缴税款的劳动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为A公司员工。a公司于2020年1月至12月每月为小李办理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资收入合计5.4万元,小李2021年可以适用本公告。

例:小昭2020年3月至12月在B单位工作,年薪5.4万元。假设2021年小昭还在B单位工作,这个公告不适用,因为他前一年不全在B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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