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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千百惠小编讲讲
发布时间 : 2021-12-17 11:53:39
注册后,商标是受国家保护的权利。这种知识产权不可侵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又称深圳注册公司商标侵权,是指在注册商标上损害他人权益的一切行为。那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呢?让我们在下面的千百惠边肖谈论它。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改变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并将改变商标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理论上也叫“反向假冒”。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结合《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注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需要销售者的主观认识。
4.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是商标侵权,包括“制造”和“销售”。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一)在相同或者近似的产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和装饰,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储存、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品牌名称或者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显著位置使用,可能误导相关公众的;
(四)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通过该域名进行与商品交易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可能误导相关公众的。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多久?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核准登记之日为核准登记公告之日。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但经认定异议不能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查通知书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计算。
商标保护期限为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是,期限届满后,如果需要额外付费,商标可以续展任意次数。续期应在规定的续期期限内办理。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什么?
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和地域效力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起始时间如下:初步审定公告无异议的,自公告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起算;对初步审批公告无异议的,自裁定之日起计算。对于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仅在这10年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侵犯专用权将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如果文昌、盐田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续展手续,或者在较宽的延长期后仍未续展注册,则该商标将不再拥有专有权,因此不再受法律保护。
2.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商品的有效性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法院抗辩权仅限于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也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的商品,这一范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扩大。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或者在批准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超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能对抗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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