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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未及时享受是否可以追溯扣除?

发布时间 : 2021-12-17 12:24:11

加计扣除未及时享受是否可以追溯扣除?

【/s2/】第一个问题: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发生年度内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该怎么办?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上年发生的资产损失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允许每年扣除损失进行弥补。一般情况下,补报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争议不清而无法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承担国家政策任务造成的资产损失、广州社保深圳注册公司因政策性质不清而发生的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万源市和惠州市弥补资产损失的期限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适当核定。法定资产的损失应当在报告年度扣除。

因上年实际资产损失多缴的未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追溯确认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扣除额不足,扣除额将推迟到下一年。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扣除赔偿确认的损失后发生损失的,应当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损失金额,然后按照弥补损失的原则计算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多缴税款,并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数据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首先,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无需提交资产损失相关数据。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s2/】第二个问题:今年电影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对发生亏损的企业,是否有延长结转期限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收扶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公告),2020年电影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仅限于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如果你公司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将由5年延长至8年。

【/s2/】第三个问题:2016年1月1日后符合R&D费用加计扣除规定条件且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能否追溯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扣除R&D费用条件,2016年1月1日后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追溯享受税收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最长追溯期限为3年。

六。执行时间[/s2/]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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