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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衔接事项要处

发布时间 : 2021-12-21 09:59:15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衔接事项要处

【/s2/】继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解读视频讲座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推出系列热点政策解读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讲解最新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花都区的人在福泉市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是如何衔接的?

一般纳税人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s2/]

答: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在注册深圳公司前,从核名重要性登记日的下一期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移登记日当期,增值税仍需按普通纳税人相关规定计算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转移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计入应纳税额& mdash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二是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在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购买业务期间发生销售折让、暂停或退回等情况,需要调整转移登记日当期,即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导致多缴税款的,在发生销售折让、暂停或者退回时,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足冲抵的,结转下期冲抵。调整后,应纳税额将减少& mdash从要扣除的进项税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的,计入销售折扣、暂停或退回的当期应纳税款一并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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