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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讲解: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

发布时间 : 2021-12-22 06:22:29

千百惠小编讲解: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基本类型之一。与普通商标相比,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具有特殊性,如申请人不同、用户不同、功能不同、申请文件要求不同等。普通商标可以由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业务需要申请注册。它们的功能是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区分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普通商标注册后,注册人可以自行使用,也可以允许他人使用。集体商标必须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用户是该组织的成员,其作用是表明用户的成员身份。证明商标由能够对某一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监督的组织控制,但被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标明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质量。

商标法规定,地名可以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一部分。《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商品符合使用地理标志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控制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予以许可。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其商品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参加兖州市、盐田区以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章程接纳为会员;不需要参加以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适当使用地理标志,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因此,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反映了某一地区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这种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质量由原产地的自然或文化因素决定,质量标准相对稳定。符合该区域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使用该地理标志,用户相对固定且封闭。标注地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共同性和区域公共资源的属性。

【/s2/】以近期的复审裁定和司法裁判为例,说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复审要求,并给出风险警示,以期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有所帮助。具体建议如下:

一、提交完整性标准的申请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要求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申请人还需要注明集体组织成员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人使用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进行注册的,应当附送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书应当载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地理标志标示区域的自然、人文因素的关系;地理标志标示的区域范围。此外,申请以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应当载明其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以表明其有能力监督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或者证明商标商品的特定质量。

申请人可参考商标局在官网公布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深圳南山公司代理公司注册规则模板,参考初审已公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规范提交申请文件。

国际注册号。G1343668 ASIAGO商标驳回复审案,申请人Consorzio per la tutela del Formaggio Asia Go(Aziago Cheese Protection Foundation)请求准许将该商标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在第29款奶酪产品上申请地域延伸保护。经复审,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表明申请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等特征与该地区的自然或者人为因素有关;仅证明CSQA认证公司有能力对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请商标的特定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是不够的;仅仅证明成员名单是来自标记区域是不够的;不足以界定生产的地理范围;仅仅表明集体商标具有特定的质量或者信誉特征是不够的。最后,商标局决定驳回该商标的地域延伸保护申请。

在第4292071号祁门红茶商标无效(争议商标)案中,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祁门红茶协会(注册人)在申请争议商标注册时未提交虚假文件骗取商标注册,但其清楚地知道祁门红茶产区地理范围存在争议的事实。而且,根据祁门红茶协会和国润公司(无效宣告申请人)在商标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对祁门红茶产区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即大小祁门红茶产区的理解各不相同。争议商标仅在安徽省祁门县行政区域内划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虽然符合小奇门红茶产地地理范围,并有2004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祁门红茶协会申请祁门红茶认证商标的证明》等文件支持,但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大奇门红茶产地地理范围明显不符。因此,在缺乏充分证据和论证的情况下,如果仅用两种有争议的观点中的一种来确定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产地,就会人为地改变祁门红茶对产地理解不同这一客观形成的市场现实,是不合理的。祁门红茶协会在明知上述争议存在的情况下,尤其是国润公司根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议纪要撤回商标异议申请时,并未将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完整、准确地向商标注册机关报告,仍以不作为等待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争议商标注册。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诚信义务,构成了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争议商标应当依法宣告无效。

祁门红茶协会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认定争议商标祁门红茶申请的是带有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往往具有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通常是由地理标志标示区域内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因此,区域范围的标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产业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多次主持协调祁门红茶生产地理范围引发的相关主体纠纷。最后明确地理范围为大产区范围,在本案诉讼期间,再次提交了与大产区内容一致的解释。祁门红茶协会和国润公司在商标注册纠纷中均参加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的协调会,会后形成的会议纪要也写明争议商标应在大产区范围内进行标注。据此,足以认定祁门红茶协会对商标诉讼的地域范围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有明确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祁门红茶协会既没有撤回此前提交的安徽省农委关于商标诉讼范围和产区的无效声明,也没有主动向商标注册机关披露上述纠纷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安徽省农委作为主管部门证明商标诉讼和产区的最终声明。违反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的义务,被诉裁定和二审判决据此认定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正当手段,争议商标应当无效,是正确的。最终,祁门红茶协会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二。积极审查并克服障碍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条件外,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地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通常是文字标记或图形组合商标,如地名+商品通用名。申请时遇到较早近似商标被拒绝的情况也很常见。

在驳回第17734892号金湖蒿茶吉努豪茶、地图商标复审案中,申请人金湖农副协会在第30类蒿茶产品上申请了金湖蒿茶吉努豪茶、地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请商标),被商标局在茶叶等产品上引用的第12391202号注册大金湖、图形普通商标(引用商标)驳回。复审被驳回后,金湖农副协会拒绝受理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申请的突出部分金湖与被引用商标的突出识别汉字仅有一字之差,在文字构成和称呼上近似,构成近似标志,不支持金湖农副协会的上诉理由。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因在先近似商标被驳回后,可以提交驳回审查程序,联系被引用商标所有人出具同意书,并尽量克服障碍。在第15449282号PROSECCO商标(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案中,二审法院认为,申请商标是由PROSECCO构成的文字标记,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指定在第三十三类酒类产品上使用。引用商标1是在第33类受原产地名称Prosek保护的葡萄酒和起泡酒产品上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第1153181号,由PROSECCO familia zone in zone in vitamiculturori dal 1821和圆形图形组成,其中PROSECCO和zone in字体较大,是商标的突出标识部分。尽管申请商标PROSECCO完全包含在被引用商标I的文字部分,但被引用商标I仍有另一个与众不同的标识部分ZONIN,带有图形元素和其他字符。这两个商标总体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在被引用商标I的所有人已出具同意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使用的同意书的情况下,同意书应被视为消除混淆可能性的有力证据。在没有证据表明同意书会损害相关消费者利益,且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存在上述区别的基础上,同意书的内容应当受到尊重。因此,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共存于同一或类似商品中,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I不构成类似商标。

商标被驳回后,虽然申请人可以对被引用商标、无效宣告等提出异议。,考虑到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漫长,只要程序未完成且被引用商标仍然有效,驳回复审就无济于事。宣颜商标第18458677号驳回复审案中,宣城市宣颜文化研究会就第十六类砚台产品申请宣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局引用在先的两个商标驳回申请。第一系列商标第10989128号引用商标被批准用于第十六类墨水池等商品。引证商标第16335231号,宣州石岩证明商标,被指定用于16类砚台产品。初审公告日期为2018年1月6日,商标处于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审法院认为,截至本案审理时,引用的商标一、二均为合法有效的在先商标,可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商标专用砚产品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并且属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申请商标的主标识部分在称呼、文字构成等方面与被引商标1号的主标识部分和被引商标2号的主标识部分即宣州相似。,而且不容易区分消费者整体的印象,分别构成了类似的商标。被告判决的相关认定正确,法院予以支持。

即使在注册申请因此前的类似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仍可在驳回审查程序中主张商标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并提供公示和使用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获得一定知名度,不易与被引用商标混淆、误认。13.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的【混淆判定】规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后来的,先申请普通商标,结合地理标志的客观存在、受欢迎程度、意义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判断是否容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如果先申请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再申请普通商标,则可以从不当附加地理标志知名度的角度判断是否容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

在平黄洋唐平阳唐璜、土居商标第16621786号无效宣告案中,无效宣告申请人泗县茶叶公司基于其此前注册的商标第1387616号唐璜、土居普通商标(引证商标),请求宣告平黄洋唐平阳唐璜、土居证明商标第16621786号无效,商标局裁定维持争议商标。泗县茶叶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经泗县茶叶公司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虽然都是由文字、对应的拼音和图形组成,但两个商标的图形部分完全不同。争议商标虽完整包含引用商标唐璜的文字部分,但根据《平阳县志》《中国平阳黄茶之乡》等证据材料及泗县茶叶公司的书面说明,茶产品上使用唐璜,专指一种黄茶称谓,意义较弱。平阳作为争议商标的初始文本,增加了争议商标与引用商标的区别。因此,在文字构成和图形结构方面,争议商标和被引用商标是不同的。此外,平阳茶业协会提交的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荣誉证书,结合相关新闻报道,可以证明争议商标在长期使用后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进而逐渐形成了与被引用商标不同的特定市场感知。最后,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表现的是来自某一地区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在区分商品来源上有别于普通商标的功能定位。申请人通常是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注册和监督管理地理标志的非盈利性团体、协会或者区域内其他组织。用户是地理标志区域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申请人应当按照《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官方授权文件、使用管理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具体质量的详细说明、产地地理范围、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等。地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通常以文字标记或图形组合商标表示,如地名+商品通用名等,应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引用商标被驳回时,建议申请人分析利弊,提出驳回复审,或者征求被引用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或者从商标标识本身的差异、其显著特征、实际用途、受欢迎程度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等方面,讨论相关公众不易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文章关键词: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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