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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执行!3项新政重磅推出!支持疫

发布时间 : 2021-12-24 06:36:27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3项新政重磅推出!支持疫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相关税收政策:

政策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捐赠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政策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人所得税政策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政策原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

二。生产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的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末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关键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将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的企业,包括交通、餐饮、住宿和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和景区管理),可以按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判断。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含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s2/】五、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资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s2/]

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生活服务和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6.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现将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公司医院出具的捐赠受理函,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深圳市居住地址为准,进行税前扣除登记。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医院接受的捐赠,应当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得挪作他用。5.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福鼎市、白云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1 .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涉及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参照执行。二.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向个人发放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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