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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谈谈: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发布时间 : 2021-12-27 10:33:26
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许多商家选择模仿品牌商品的商标。虽然这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很多利益,但这种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我们来谈谈千百惠边肖商标侵权的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害。具体措施如下:
(1)深圳名称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物品;
(三)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
(2)处以罚款。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商标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前两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决定支付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一)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虽不符合上述数额标准,但曾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在石狮、管城两区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的;虽不符合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以贿赂等非法手段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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