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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回答: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2-01-02 06:16:45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清远、越秀区的注册商标赠送、出售或转让给他人自用、专有的行为。商标转让对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有很大的优势,也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那么商标转让中有哪些无效的情况呢?让我们和千百惠·边肖一起看看。
商标转让无效如下:
1.商标注册证无效。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在六个月的延长期内没有提出续展请求,或者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停用,或者被商标局注销的商标。
2.如果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转让前未经许可而被更改,则在注册审查期间,商标被正式记录。转让后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商标信息的,私营公司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不受法律保护。如何在深圳注册担保公司
3.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不办理变更手续。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决定性,是认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4.请求转让可能被误认、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人未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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