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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汇总:一般纳税人:请您仔细阅读…(转登记之开票

发布时间 : 2022-01-04 06:40:58

热点汇总:一般纳税人:请您仔细阅读…(转登记之开票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新政策实施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口径。

在实际执行中,不少纳税人还遇到了重新登记的具体操作问题。为此,我们整理了22个相关问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转让登记的相关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注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在重新登记之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本条的适用范围是否有任何行业限制?

答:没有行业限制,除非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S2/2019年以后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时间要求吗?

2019年后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时间要求?比如公司2018年9月注册并确认信息,10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到目前为止,销量还没有超过500万。可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没有时间要求。转让日之前的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让登记条件。

3。2019年可以选择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有多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转移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转移登记。

4。如何理解国家总局关于转移登记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的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的政策规定:2018年选择重新登记的纳税人,2019年仍可选择重新登记;但是,如果您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则在重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您可能不会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

答:如果纳税人在2018年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然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允许在2019年再次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在2019年,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数只有一次。

5。转移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

【/s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符合这个条件?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吗?

A: (1)申请重新登记的普通纳税人,符合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条件,但2019年只能申请一次重新登记。(2)不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6。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执行,包括在洪湖市和珠海市的纳税申报销售、检验补税销售、纳税评估和调整销售。但是,对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有扣除项目的不动产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按照扣除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销售的无形资产和转让的不动产,不计入应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销售额。

7。重新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含免税销售额?

【/s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免税销售是否包含在销售范围内?

答: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8。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s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按照差额前销售额计算累计销售额。

9。对已实行合并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如果分支机构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可以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取消汇总纳税后,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符合重新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10。营改服行业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s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营改行业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这些规定能否适用于服务业的普通纳税人?

答:1。重新注册并不限制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符合营改增要求的普通纳税人可以申请重新注册。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登记。

[/S2/2018年5月1日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能否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是的。

12。重新注册的小规模政策是否仍然只适用于原本因标准较低而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

【/s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关于小规模转登记新政策问:是否仍只适用于因标准降低而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如果是因为500万统一标准后的工商一般纳税人,现在可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1。重新注册并不限制纳税人所属的行业,还包括改变阵营的纳税人。2.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纳税人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3。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是否会改为小规模条件?

【/s2/】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规定,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转小规模条件是否不再执行18号公告第一条,相当于放宽转小规模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一)项不再执行。

14。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中的轮换登记日期将连续持续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自下一轮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或者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执行。 请问:如何理解从下一次轮换报名之日起连续12个月?包括过户登记日前一个月的销售额吗?

答:1。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起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下一轮登记之日起,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连续12个月。2.不包括在内。

15。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能否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登记不存在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均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登记的业务处理

16。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当期有免税额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纳税额& mdash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

如果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购买的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自轮换登记日的下一期开始打折、暂停或退还,则统一调整转登记纳税人期间(即一般纳税人期间的最后一次申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办法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17。重新登记后如何开具发票,如果重新登记纳税人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是否需要冲正重新登记前业务的销售回单,或者是否存在错误需要重新开具?

答:对于一般纳税人期间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发票已申报但未开具。重新登记后需要开具的,应按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打折、暂停销售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有误,需要补发,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如需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在互联网连接下开具。特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互联网缴纳税款的,可以线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纳税人是否在季度中期开始营业、取消业务、从普通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普通纳税人,将按照30万元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按照金三升级调整前的实际经营期限进行退(抵)税?

答:纳税人季度中期开始营业,被注销,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30万元标准用于判断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在Golden III系统升级调整前,未按实际运营期享受政策的,将获得退款。

19。普通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地方减税政策?

【/s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何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起适用减税优惠。

[/S2/2019年3月,我公司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仍有未缴纳的免税额。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纳税额& mdash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

[/S2/乙公司于2019年3月由一般纳税人变更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于2019年5月收到当年2月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纳税额& mdash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对于转移登记日当期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和收费公路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转移登记的纳税人取得上述发票后应持有税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本例中,主管税务机关选定并确认进项税额后,B公司应将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纳税额& mdash要扣除的进项税。

22。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我们准备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s2/]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标准等几个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交出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登记日的下一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的,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登记日前已经审核通过,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文章关键词: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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