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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在电子
发布时间 : 2022-01-05 06:09:39
1。纳税人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后未到当地查验怎么办?在当地不报验会有处罚吗?
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有效期已过且未报当地税务机关查验的,建议深圳罗湖小额贷款公司向电子税务局登记作废。目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逾期未检查不存在处罚。
2。营业场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反馈是否有时限?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延期有时间限制吗?必须在合同到期前办理还是在合同到期后一定时间内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跨地区经营活动完成后,纳税人应在经营地结清税务机关应纳税款等涉税事项,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延续跨地区经营合同的,可以向经营地或者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延续稽查管理有效期限手续。
因此,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涉及合同延期的,建议在合同到期前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
3。申请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填写《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情况表》吗?
答:可以,可以通过“我要绵竹、虎门镇纳税-综合信息报告-资质信息报告-正负政策适用申报”模块办理。办理手册可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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