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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分享:关于商标的六个误区
发布时间 : 2022-01-06 06:44:59
商标注册和使用中存在一些误区。今天,千百惠·边肖将和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的六大误区,看看你遇到了多少!
1。注册前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该规定表明,我国在确定商标所有权时适用先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属于先申请注册并经深圳福田公司依法核准的商标申请人。
一些企业或个人迫切需要使用商标,可以先使用再注册。先用后注册的隐患在于,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会保护注册方的合法权益。
2。法人注册和公司使用
龙华新区鹰潭市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由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但公司免费使用,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如果公司由多个股东设立经营,一旦法定代表人抽逃资金,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商标许可费,公司将遭受巨大损失。
目前建议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商标转移到企业名下,避免后患。
3。超出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中容易犯的错误。商标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分类使用,超出使用范围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未经注册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第二,可能存在侵权。一旦发生侵权,要承担的责任可大可小。
4。自行更改商标注册信息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变更商标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上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相信商标是我的,我可以随意使用。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并且商标局没有对该商标进行变更,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5。商标许可未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
所谓不与善意第三人对抗,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商标许可合同没有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不知道商标已经被他人授权使用的事实,那么原许可合同就不能限制其使用该商标。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到商标局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发生商标许可相关纠纷,法律将认定袖手旁观为无过错方,支持无过错方的上诉。
6。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都会好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部分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未续展,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日常使用商标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我们指定专人管理商标,对即将到期的商标及时续展。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要商标,注册了大量的防御性商标,但却没有使用这些商标,导致商标被撤回。因此,企业在成功注册商标后,需要尽快使用这些商标!
注:防御性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在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名称相近的商标,以防止他人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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