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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用到!适用于2018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发布时间 : 2022-01-10 06:48:06

马上要用到!适用于2018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s2/】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格样式及填制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为相关内容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陆续出台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创新等方面,如:大幅扩大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新购置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R&D费用不扣除的限制等。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统一一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深圳市美国公司登记咨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16个正式表格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情况表》(A000000,原《基本情况表》)等4个表格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格仅部分调整或优化样式或填制说明。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政策要求的落实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员工工资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抚州市资产损失税表》、《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抵减收入明细表》(A107010)、《R&D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收入减免税明细表》(A107020)

(二)退化和优化形式

在不增加纳税人申报负担的基础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备案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

(3)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三种表格的申报说明进行了部分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1)经过实质性修改的表格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A000000)

整合基础信息,将原来在附表中分布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中,方便纳税人填写;优化报告方式,调整补充报告项目,增强报告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格名称,将原“企业基本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明确基本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数据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资产损失相关信息变更为企业留存备查,表格行重新设计,以适应后续管理需要。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并以表格形式增加前6年至前10年的行,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需求;增加弥补亏损的公司数量等。,同时将以前年度弥补的亏损金额以原始形式& mdash& mdash五栏,包括前四年,减少为前几年的损失,由本年收入弥补& mdash& mdash以前年度国内收入弥补的亏损金额和本年度收入金额& mdash& mdash利用海外收入编2栏。

4.海外分行损失赔偿明细(A1080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为降低此表填写难度,将往年未弥补的实际损失和后续年度已弥补的项目由6栏减少为1栏,不再要求纳税人每年填报明细。

(2)部分调整的形式

1.纳税调整项目表(A105000)

将第41 (5)行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5)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更加准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mdash》;& mdash收入”(财政部发〔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标准),修订第44行、第6行等申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标准下纳税人申报规则。

2.员工工资支出和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纳税额的申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申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规定计税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第5行、第7列按规定计税比例扣除的税额\下一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表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应在本表第1行、第5列& times规定了扣除税率后的金额,以第5行第2+4栏的金额和第5行第7栏第2+4-5栏的金额中的较小者为准,按照第5行第2+4-5栏的金额进行申报。

3.资产折旧、摊销和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家电抵扣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规定,将原表格第11至13行合并为一行,减少了需要填写的项目;将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信息中所列增值政策资产的名称修改为国有企业法人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更加准确。

4.免税、收入扣除和加减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项目的内容和行数。

5.R&D费用加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格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a 00000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R&D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对委托R&D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原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 其中:委托境外机构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6.收入免税和折扣表(A10702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增加两项内容:七。线宽小于130 nm及VIII的IC制造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

7.优惠所得税减免表(A107040)

整合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申报次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将20号线项目名称修改为20号。服务贸易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增加两项: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信息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格中的部分基本信息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A000000)》。

9.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优惠信息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格中的部分基本信息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a 000000);调整方法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法。

10.对上述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只填写表格进行修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发〔2018〕15号)规定,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申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申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的申报规则(必须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并按比例纳税);根据时间表的调整,表格之间的关系也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mdash》;& mdash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财政部发〔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mdash& mdash金融资产转让(财政部发〔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mdash& mdash期会计(财政部发〔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mdash& mdash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发〔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财务准则),修订9、9行等项目的报告说明,明确执行新财务准则中纳税人的报告规则。

3.海外收入税收抵免表(A108000)

不分国家(地区)明确选择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写第一个国家(地区);将本年度可抵扣但往年不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税额的第14条申报规则修改为:申报表A108030第13栏所列金额。

(4)优化其他内容。

1.涉及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字)等与其他纳税申报表一致的项目。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优化填表选择方式,将原填表选择修改为是否填表,删除原非填表栏;根据每个表单名称的调整,表单名称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予追溯调整。纳税人以前年度调整涉税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文章关键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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