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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详谈:行业名称对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发布时间 : 2022-01-14 08:12:42
企业名称和商标权的保护一直是商业标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知名商品的企业名称简称、商号、商标、店名、唯一名称等概念都是商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不同的权利边界和保护范围。千百惠·边肖谈:商号对商标保护范围的影响。
当这些名称交织或部分交织时,即使是知识产权从业者也会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含有行业名称(也称行业属性或经营特色)的商标是厚街镇的典型情况之一,如XX食品、XX电器、XX电力、XX文化、XX零售等。
含有行业名称的商标对显著性、近似判断、企业标志扩张策略等有很大影响。在这里,笔者将从商标显著性、商标近似判断、及其对企业扩张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此来区分一些误解。
行业名称对商标显著性的影响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企业名称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属性或者经营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其中,行业属性或业务特征在本文中称为行业名称。
有人认为该商号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规定的情形,可能构成通用名称或者对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功能或者特性的描述,不具有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仅含有商品名称的,不予核准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商号等构成要素时,应当主要考虑其他要素的意义。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商标的显著性是指相关公众能够根据特定标志区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可能性和更大的便利性。因此,商标的显著性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和服务来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一类产品或服务中,它是一个通用名,指的是产品或服务的特征,所以它没有一个与众不同的标志,而这种缺陷在其他商品和类别中可能不存在。
比如苹果标志在水果的范畴内,因为它指的是特定的水果,构成通用名称或特定描述,没有来源标识;但在电器、床上用品等商品类别中,苹果一词并不具有描述性,可以受到商标权的保护。
又如,电器一词在家电、家电销售等商品或服务中有功能或行业特征的描述,意义不大;然而,在大量的商品或服务中如水果、食品、旅游、化工等。,电器一词没有表明功能或行业特征,具有被注册和作为商标使用的意义。
前面的分析是基于将行业名称作为一个单独的要素来判断的,这只能说明行业名称本身不一定不显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应当根据主张商标指定的相关公众的普遍认识,从整体上审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如果申请注册的相关商标除了商品名称之外还包含其他要素,需要从整体上考虑标识,综合判断是否只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和特点的直接描述。
行业名称对商标近似判断的影响对于商标专用权人来说,其最重要的功能是独占使用和排除第三方。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对商标的相同或相似判断是商标权排斥范围的基本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商标是否近似时,不仅要考虑商标标识的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相似程度,还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造成混淆为标准。
就含有商品名称的商标而言,在不考虑用途和受欢迎程度的情况下,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下,商标注册中的商品名称要素有时会被削弱甚至被忽略。
当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出跨类近似判断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即使商标本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跨类近似判断的依据仍然是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以及被诉商品使用该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相关公众对该驰名商标的知晓程度。
当商标被广泛使用并广为人知时,行业名称要素与其他成分,如[AA食品],在相关公共概念中会形成强烈的对应,甚至是一一对应;当商标中其他成分【AA】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不足以与商标所有人形成一一对应或更高对应时,第三方申请【AA文化】商标注册被判定构成近似商标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也就是说,当注册商标除商号外的部分意义不足以与商标所有人形成一一对应或更高对应时,那么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就是以整个【AA食品】为基础的。此时判断商标是否相似需要以【AA食品】整体为依据,不能省略【食品】,而要以【AA】为比较对象。
在商标近似判断过程中,【重要部门判断】一般比整体判断更容易识别成分近似。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包含商号对第三方的排他性效力的商标,在跨类别保护时,会受到商号本身的限制。
此外,除了意义判断,行业名称如文化、电器、食品、零售等。也会起到行业约束的作用,对相关公众混淆可能性的判断会产生较大影响。以【XX电器】为例。即使他人在金融、石油、酒精、食品等非电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XX商标或其他带有XX字样的标志,基于相关公共概念中的行业建议,当他人在电器营销等非电器商品或服务上注册【XX】商标或【XX TV】商标时,判断实际混淆的可能性或混淆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含行业名称商标对企业经营扩张的影响含有行业名称的商标申请在初创企业或行业相对简单的企业中较为常见,商标越早,含有行业名称的案例越多。原因有三:
第一,你不懂商标法,你无知地申请。这种情况在我国现代商标制度建立之初相当普遍。当然,由于目前我国商标代理行业的准入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市场上各类代理机构的运作质量参差不齐,类似的申请也会时有遇到。
二是避免商标的先验近似,提高获得商标注册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两种可能。一方面,为了提高注册核准的可能性,代理机构建议客户在有在先近似申请的情况下,通过添加各种要素进行申请,更糟糕的是,使用企业全称申请商标,在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和商标近似判断的过程中造成很大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固执的一方执念。
第三,增加商标与其行业的对应性。对于商业模式单一的企业或初创企业来说,增加商标与其产品或服务的直接对应关系,精准定位市场,完善商标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也是商标申请带有行业名称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含有商品名称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包括提高对产品或服务的准确识别、准确的市场定位和提高商标注册的可能性。但是,含有商号的商标一般弊大于利,尤其会对企业商标的业务拓展产生较大影响。
从商号对商标显著性和排除范围的影响分析可以看出,商号会对商标显著性和整体保护范围产生较大影响。基于我国现行商标制度中商标使用证据的被动审查制度,以及商标善意申请和使用的群众基础尚不牢固的事实,存在着抢注等诸多问题。当企业处于某项业务发展的起步阶段或起步阶段,在商标申请的布局策略上没有长远规划,很容易被大量人群注册,这将极大地制约企业的发展。更有甚者,极有可能被诉讼封杀,比如滴滴打车案。此时,如果企业在商标标识中加入行业名称等不必要的识别元素,即使短期内可能注册,也会大大限制后续的扩张。
商标中的商号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对商标申请被核准注册的可能性、商标使用认定的准确性以及初创企业或单一领域企业的直接认定等都有积极作用。但会大大限制商标保护范围和企业商业标识的战略扩张。总的来说,弊大于利,商标中的商号成分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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