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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老板应当如何应对同日申请商标
发布时间 : 2022-01-15 08:08:13
大多数商标申请人对商标的同一天申请感到困惑,甚至想不通为什么会这样。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限,对当日申请构成要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对相关处理程序的理解模糊。如何处理商标同日申请的问题,往往成为申请人的痛点和爆发点。下面千百惠·边肖结合工作实践和具体案例谈谈申请人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看商标同日申请的相关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日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每个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当日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所有申请人抽签确定一名申请人,驳回其他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但未参加抽奖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未参加抽奖的申请人。
可以看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可视为同日商标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同一天申请的要素有四个:一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没有姓名;二是申请商标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服务)上;第三,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四,申请日期相同。
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已经使用或在先使用同日申请商标的,商标局将首先向当日申请涉及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当日补充使用证据申请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实际使用投标的证据。所谓实际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包括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或者用于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的证据。对于申请人来说,提供使用证据有几个关键点,即及时性、有效性和历史性,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一:某公司委托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注册当天的补充使用证据申请通知后,立即联系公司提供该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没有其他联系方式,难以联系。尽管该机构做出了努力,但该公司仍无法告知相关信息。恢复联系沟通后,公司发现通知时限快到了,不得不匆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寄出,导致商标局收不到信。
案例二: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日申请商标。A公司在商标注册当日收到补充使用证据申请通知后,立即收集整理相关使用证据,并及时发送至商标局。发送的证据包括内部提单、产品质量控制流程、购销合同复印件等。但B公司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深圳注册家居公司优惠政策中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带有商标的产品广告宣传手册,甚至直接提供了一个带有商标申请的产品。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与乙公司提供的直接使用证据相比,要么是无效的(相关货物不是指定货物,提单是内部单据),要么是法律上无效的(买卖合同副本未经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处于劣势。
案例三:丙公司和丁公司商标同日申请。C公司和D公司均提供了使用该服务类别的证据,被商标局确认为有效证据。然后重点转移到两家公司的商标使用时间。实际上,C公司比D公司更早使用该商标,但其提供的证据中并未体现出来,使得商标局无法判断C公司比D公司更早使用该商标。
二、争取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明确约定相关权责在提供的证据无效或者不能证明在先使用的情况下,商标局将于当日向所有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协商通知书,要求其于当日就商标申请进行协商。申请人需要在同一天协商与申请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保留一方申请,放弃另一方(多方)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之间就同时申请达成的协议可以是有偿协议,也可以是无偿协议,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协议文本。以下例子说明了相关情况。
案例一:甲公司、乙公司就计算机磁盘、鼠标(数据处理设备)、灯箱、第九类记录(电子计算机等)提出商标申请。)同一天,两家公司都没有提供任何使用证据,进入了谈判过程。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甲公司放弃电脑磁盘上的申请,保留其他商品申请,并将协议提供给商标局。在这种情况下,电脑磁盘和鼠标(数据处理设备)属于0901相似组,是近似商品。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保留两种类似商品中的一种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无效。
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就同日申请的某商标达成初步意向,约定C公司放弃相关商品,D公司赔偿2万元。双方将草签的协议文本发送至商标局,商标局认为该协议文本为无公司印章和法人签名的非正式协议,为无效协议,要求两家公司发送正式有效的合同原件。但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细节及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未能在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正式有效的合同文本,导致协商失败。
案例三:位于长春的E公司和F公司在11类(照明、采暖设备等)锅炉和散热器上申请商标。)当天。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锅炉散热器,不存在冲突。由于两家公司当天没有了解商标申请的相关规定,错过了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时间。E公司主动联系F公司协商,但F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无法进行正式联系。直到谈判期限届满,双方终于见面谈判并达成共识,并在最后期限向商标局递交了有效的合同文本,这几乎使谈判因拖延而无效。
三、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如协商不成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合同,商标局将向所有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当日申请商标抽签,要求所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当日商标抽签。一般上半年和下半年,商标局当天组织一次抽奖申请,有时还会临时增加抽奖次数。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当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和《商标注册当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抽签确定商标权属,并举例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案例一:甲公司、乙公司均位于沈阳,在第35项服务项目(广告、经营等)申请商标。)统一方式,且双方均收到商标局发来的《商标注册当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和《商标注册当日申请抽签通知书》,要求其参加商标局在某日组织的当日申请抽签。但是直到抽签截止日,双方都没有到场。商标局认为双方已放弃同日申请的商标,驳回双方申请。
案例二:杭州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同日申请第11类(照明、采暖设备等)。)的货物,并办理了申请提款手续直至当天。申请抽签当天,杭州某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准时到场,并完整提交了相关材料,而日本某公司既未亲自出席活动,也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到场。杭州某公司自然中标,因为日本公司弃权。
案例三:C公司和D公司因在同一天申请了某些商品的商标,在北京商标大厦参加了同一天的申请抽奖。C公司是北京当地的一家公司,到货后立即提交了完整的相关材料,通过了审核,等待开奖。D公司是外企,员工会带着相关材料参加抽奖。商标局在审核材料时,发现D公司提供的材料严重缺失,现有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立即要求该公司人员在截止日期前提供完整合规的材料,否则视为放弃抽奖。结果直到抽签结束,D公司仍未能提供完整的合规材料,C公司自然中标。
抽奖结束后,商标局将根据山西省凤岗镇抽奖结果对当天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核准或驳回(部分驳回)(抽奖中奖、自然中奖、不在场、放弃)。对于当天申请被驳回(部分驳回)的,申请人也可以根据一般驳回和部分驳回提出驳回复审的请求,并对对方商标提出异议。但一般来说,如果当天商标申请全过程没有明显瑕疵,基本上不可能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支持。
同日申请商标的,商标局首先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实际使用的证据。证据无效或者不能提供证据的,商标局将要求所有申请人就当天申请的商标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商标局将组织所有申请人参加当天的商标申请抽签,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在先申请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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