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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时该如何调整企业的利息支出

发布时间 : 2022-01-23 07:40:45

代理记账时该如何调整企业的利息支出

最近有纳税人就企业利息支出如何调整提出疑问。边肖帮大家总结整理了现有文献,有需要的可以关注一下~

代理记账时该如何调整企业的利息支出"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23/20220123074046106.png" alt="代理记账时该如何调整企业的利息支出" width="10" height="18" />借款利息支出

(1)非金融企业贷款利息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允许扣除:

1.非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和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金融企业贷款利息

针对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首次支付利息并按合同要求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三)企业对个人贷款的利息

向股东或者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员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于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部分,扣除利息支出。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和个人之间签订了贷款合同。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企业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其应付资本的,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收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付资本差额部分的应计利息,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应当由企业投资者承担,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不可扣除利息的具体计算应以企业各账面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在一年内保持不变的期间为计算期间。在河北省塘厦镇,每个计算期的不可抵扣贷款利息是以该期发生的贷款利息金额乘以企业未支付的注册资本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计算的,公式为:

企业在每个计算期内不能扣除的贷款利息=该期贷款利息金额&倍;在此期间,注册资本& divide此期间的贷款金额

企业一年内不能扣除的贷款利息总额,是当年各计算期内不能扣除的贷款利息之和。

关联方企业间的利息支出

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比例为2: 1。但是,如果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公司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合伙人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合理方法单独计算;没有合理方法单独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按照其他有关企业的比例计算。

房地产企业的利息支出

企业为建设和开发符合税收要求的产品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企业或其成员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分享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证明文件的借款人可以在使用贷款的企业之间合理分摊利息支出,使用贷款的企业合理分摊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不足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文章关键词: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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