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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8%
发布时间 : 2022-01-23 08:25:29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确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益州、大朗镇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深圳工厂外贸公司注册工资总额的8%,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2.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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