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企业所得税哪些涉税事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适用
发布时间 : 2022-01-24 08:12:06
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中,哪些可以结转下年扣除,虽然有扣除限制?今天就和边肖一起看看吧!
一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基本规定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18〕51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职工教育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2017年最终结算仍按2.5%扣除。
允许员工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应当单独核算,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航空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培训费、飞行培训费、机组培训费、保安培训费等空出勤培训费作为航空空企业的运输费用税前扣除;
3.核电企业培训核电厂操作人员发生的培训费用,可作为企业发电成本税前扣除;
以上培训费用必须单独核算,税前扣除。
特别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15〕63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职工教育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审核征收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17〕79号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职工教育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注释
关于印刷和发行
& mdash& mdash蔡健[2006]317号
员工教育培训费用包括:
1.入职和转岗培训;
2.各种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殊操作人员的培训;
6.企业组织员工出国培训支出;
7.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岗位自学奖励费用;
10.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管理费用;
1.与员工教育相关的其他费用。
企业员工在深圳注册外贸公司过程中应参加学历教育和个人为获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挪用。
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应当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17〕41号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在广告宣传、业务推广等方面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17〕41号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实施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mdash& mdash国税函[2009]202号
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其他费用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应当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mdash& mdash公告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期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三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基本规定
“关于修改
&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低于年度利润总额12%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18]15号
通过企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需要注意的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18]15号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金额。
企业在计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时,应先扣除往年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未税前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下年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不得超过三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部分公益捐赠支出,2016年未税前扣除的部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持有股权2年当年投资金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创业投资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 mdash& mdash国税发〔2009〕87号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经营范围符合本暂行办法,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专业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营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外,还应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五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税收抵免是指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渭南、福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当年信用不足的,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信用。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买并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买上述特种设备,5年内转让或出租的,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已抵扣的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08]48号
特种设备投资金额是指特种设备的总价,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和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和过渡性税收优惠规定扣除减免税后的余额。
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特种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企业以财政拨款购买特种设备的投资额,不得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中扣除。
购买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特种设备的企业,如自购买之日起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或出租的,应在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缴纳已抵扣的企业所得税。转让受让方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扣除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当年应纳税额少于抵减额的,抵减额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mdash& mdash财税〔2017〕71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购买和实际使用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执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1)和《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以后年度的收入可以弥补亏损,但最长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衔接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的通知
& mdash& mdash国税函[2009]98号
技术开发费扣除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已经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
文章关键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篇:信息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下一篇:装饰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