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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 2022-01-25 08:18:51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常见问题

近日,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相关申报和并发数据管理基本规定及常见问题解答》,将分五个阶段进行讲解,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申报和并发数据管理政策。千百惠边肖将及时转载,敬请关注。今天带来第二期:关于相关申报和同期数据的常见问题。

一、关联申报常见问题

1.《企业关联业务交易年度报告表(2016年版)》包含了多少表?

【/s2/】答:2016年及后续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方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共包括22张:【/s2/】

2。需要进行相关申报的企业是否需要填写全部22张表格?

答:如果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相关业务往来,除填写G00000表、G10000表、G101000表外,还应根据已发生的交易类型填写G102000表。G108000,同时填写表格G109000和表格G113010。如有海外关联业务,还应按要求填写表格G112000。报告期内已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另填表格G113020。

3。关联方是否只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

4。报告年度内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无业务往来。还需要申报相关关系吗?

答:报告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提交国别报告要求的企业,无需填写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

5。什么是相关性?

答: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42号公告规定的相关关系可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经营关系、购销和劳动关系、聘任或任命关系、亲属关系和实体关系。

6.报告年度内相关关系发生变化时,如何确定持续时间?

答:除资金关系外,其他类型的关系如果在年度内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存续时间确定关系。

7。国家持股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辽市和荔湾市的情况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答:仅因国有股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关联关系。

8。如何确定相关报告年度所属的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中开业的企业,申报实际生产经营的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或者年中关闭的,填写当年1月1日起至实际关闭或者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止的公历年度;年中开业、年中合并、分立、破产或关闭等企业。,报实际生产经营日期至实际关闭日期或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日期。

9。报告国家报告的原则?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成员单位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写国别报告的相关表格。

10。国家报告是什么语言?

国别报告要用中英文两种语言填写,即“国别报告-收入、税收和业务活动分配表”等三张中文表格要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收入、税收和商业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个表格应使用英文填写。部分单位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的,由企业从深圳龙华公司网上注册银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补充说明表中说明。

二、同期资料常见问题

1。在合资企业中,两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0:50,两个股东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果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合资公司如何准备主文件?

答:主文件仅针对年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就应该自己知道合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准备好了主体文件。如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编制主文件,翻译成中文,并按中文主文件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未编制主文,企业将审核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需要编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主文。

这个企业的两个股东都合并了这个企业的财务报表,所以我们要知道两个股东所属的企业集团是否准备了主文件,如果两个股东所属的企业集团准备了主文件,翻译成中文,按照中文主文件的要求补充了一些内容。

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编制主文件的,居民企业应分别编制两个股东的主文件。

2。集团最终控股公司未编制主文件,中国子公司符合编制主文件条件。如果最终控股公司的会计年度是10月1日至9月30日,中国子公司的第一份主文件应该为最终控股公司准备哪个会计年度?是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还是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9月30日?

答: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对应的第一个主文件年度应为最终控股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及以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例如,中国子公司应准备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的财年,根据第42号公告,该财年应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3。主要文件涉及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考虑到集团的商业秘密,主文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交吗?

答:税务机关对主要单证的提交方式没有特别限制。可以由集团本身的最终控股公司提交,也可以由中国境内的授权子公司或中介机构提交。

4。主文档退化应满足哪些条件?

A:根据14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退化并提供主要文件:

一是符合42号公告主文编制条件;

二是集团内企业受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第三,企业积极提供主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14号公告中提到的主动条款是指企业在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税务调查前提供主要文件的情形。

5。一个企业集团满足提供退化的条件。如果集团某子公司接受税务机关专项税务调查,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文件,集团其他企业是否免于提供主文件?

答:税务机关在专项税务调查后提供的主文件并非14号公告所述的自愿提供,因此集团内其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文件。但集团仍可选择企业其他任何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文件,适用简并提供程序。

6。企业集团自愿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主文件后,当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主文件时,集团内其他企业该怎么办?

答:根据14号公告要求,其他企业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提供主要文件的情况,包括提供主要文件的时间、收到主要文件的税务机关名称等相关信息,即可免于提供。

7。根据42号公告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与境内关联方仅存在关联交易,则无需准备特殊事件文件。如果企业只与境内关联方发生融资交易,负债率超过2:1(非金融企业)或5:1(金融企业),且向境内关联方支付低税负利息,是否可以免于编制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件?

答:资本弱化的特殊事项无需准备文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税收调整存在特殊风险。建议企业可参考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件的规定,提前准备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文件,以降低税务调查风险。

扩展阅读:

同期第一次关联方申报及数据政策基本规定

第三方关联方申报基本信息常见问题

第四次关联申报中关联交易数据报告常见问题

关于填写第五次相关申报国家报告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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