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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深圳公司注册取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 2021-06-10 16:15:49

想要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在公司命名方面就要多花心思了,为新公司起一个意义深刻、便于大众记住的名字,对于公司以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推动力。

那么注册公司进行命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关于公司命名的一些注意事项。

1.深圳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者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公司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须上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公司的名称;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地方企业符合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

(1)企业的注册资本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注册资本高于2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经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且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出口型企业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3)申报出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近两年内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型、个人独资企业、商贸型合伙企业;

(4)省工商局认为可以冠省名的其他企业。


想要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在公司命名方面就要多花心思了,为新公司起一个意义深刻、便于大众记住的名字,对于公司以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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