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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从公司个人借款不?股东个人一定不能从公司借款 -和创财税

发布时间 : 2021-06-18 19:44:03

[摘要]: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会计人员经常说,股东永远不要向公司借钱,否则难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会计人员经常说,股东永远不要向公司借钱,否则难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股东能从公司个人借款不?该说法是否真的准确无误呢?下面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上述说法并不准确,股东不能向公司借款,只要使用的是公司的运作,可以借款,而且没有一年的期限,真实的业务就可以反映出来。

  如股东借款用于部门公积金、差旅费、日用品采购等,建议保留相关业务证据,如合同、采购收据、差旅费报销单等。

  然而,对于与业务无关且具有一年以上期限的个人股东,他们将面临20%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但不低于50%,但不超过三次,未能履行其预缴义务。

  比如,某民营企业财务总监表示,公司面临税务稽查,账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重大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总号全年借款630万元,至今未还。而且,该公司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笔贷款用于经营,现在面临着20%的巨大个税大税收风险。

  因此,为了避免长期的贷款簿记带来与税务有关的风险。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借款用途是否与经营有关;二是借款时间,建议提前借款、提前还款,尽量不要超过一年。

  《财税[2003]158条:个别投资者在纳税年度从其投资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未被退回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可将未偿还贷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并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和(四)加强对个人投资者向投资企业贷款的管理,对期限在一年以上、不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企业。

  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从纳税人中扣除,但不征收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从纳税人中收回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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