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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纳税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 : 2021-06-18 19:57:58
首先,业务案例:
张三和李思投资成立河间财税公司,张三持有51%的股份,李思持有49%的股份。选择注册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在2019年,张三和李思计划分配利润部分。如何纳税?
二,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支付企业所得税依照本法规定纳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适用税率应为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对个体业主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 91号)第4条: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每个纳税年度后的收入,费用和损失总额作为个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减少。商业家庭。对于“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第二条和第三条:
合伙企业雇用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实行“先分后征”的原则。
三,节税分析
通过对上述案例和政策的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在实现利润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净利息分配股利和股利时,还必须缴纳股利和股利的个人所得税。
这是:
创悦税务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 * 25%= 50万元;
公司税后税后净利润为200-50 = 150万元;
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50 * 20%= 30万元;
张三和李四的纳税总额为80万元,税后收入为120万元。
假设:
张三和李思注册的公司类型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合伙企业。那么,征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通过对上述政策的分析,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自行征税,仅对经营所得即投资者的利润征税。
这是:
张三英个人所得税= 200 * 51%* 35%-6.55 = 2915万
李思英娜个人所得税= 200 * 49%* 35%-6.55 = 277,500元
张三,李思共缴税56.9万元,税后收入143.1万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不同企业类型、税率差异、纳税形式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有限责任公司是按企业纳税,而合伙企业是按自然人个人纳税,合伙企业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的时候,每个投资者分得的所得越少,适用的税率也就越低,增加合伙人(如:增加妻子、子女为合伙人)就等于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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