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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有什么变化
发布时间 : 2021-06-22 17:56:23
本文由深圳市千百惠会计代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过后,2016年10月1日以后,车辆购置税有什么变化?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1、正文中新增两条一款,两条一款的内容是免税条件消失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退税车辆已缴纳税款年限界定方法、《办法》中“原完税证明”和“原完税凭证”的界定方法;
2、修订部分条款内容,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五款进行修改;
3、删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六条中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4、对公告中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予以修订,例如:《公告》第五条,关于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时应提供何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表述;
5、对《公告》附件1至4表证单书进行修改,修改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后续统计分析工作更方便。
修订后车购税征管资料如下:
1、征税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2、免税车辆:《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3、免税车辆重新申报,此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需要资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这两种情况出现需要资料可以咨询深圳市千百惠会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人士。
4、补税车辆:《纳税申报表》、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和补税相关材料。
5、《完税证明》更正车辆:《完税证明》正、副本和《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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